第407章 溺亡案(2 / 2)

三分钟之后,两人合力将李凤林抬出游泳池。

一旁游泳的六个人当中,有一个人爬出泳池,跑到更衣室里,拿出手机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这个时候的时间是13点21分。

杨林生和张宏在将李凤林抬出泳池后,立即开始心肺复苏。

整个时间一直持续了12分钟。

直到救护车赶到。

但是,已经晚了,李凤林在抬出泳池的时候就已经死亡,杨林生和张宏一刻不停的心肺复苏没有能救得了他的命。

再然后,李洪带队赶到了现场。

对尸体进行了现场勘察。

卷宗中是这样记载的。

“尸体口鼻有泡沫,肌肤呈现鸡皮状。”

“死者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眼角膜透明,瞳孔有明显散大迹象。”

“尸僵出现时间早,尸斑颜色浅淡,皮肤苍白。”

尸体的一切征兆都证明,这是非常典型的溺水死亡。

而且李凤林溺水的整个过程都有监控录像记录,没有一点遗漏。

基本上可以定性,这只是一场意外死亡事件。

后面只要联系死者家属,他们和游泳馆商量赔偿的事情就完事儿了。

但是,案件的最终发展出现了转变。

死者李凤林的父母早就已经过世。

在世的亲属,只有他的妻子赵林梦和儿子李强。

赵林梦对于李凤林的死没有其他意见。

主张和游泳馆进行民事赔偿的责任划分。

但是李凤林的儿子李强不同意。

根据卷宗中的记载,李强认为他的父亲不可能无故溺水死亡。

理由是李凤林已经在这家游泳馆学习了五年游泳。

游泳技术非常好。

去年的时候,还在永胜游泳馆自己举办的游泳比赛中,获得了第三名的成绩。

所以他认为自己的父亲不可能在一场正常的游泳过程当中,溺水死亡。

李强当时坚持要给李凤林的尸体做解剖。

既然是亲属强烈要求,李洪自然不能拒绝。

但是,这一解剖尸体,还真出了事。

在尸检过程中,发现李凤林的肋骨和胸骨骨折痕迹。

这一点到时没什么问题。

李凤林被救生员和游泳教练抬出泳池台,曾经连续不断给他做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如果用力较大的话,一般情况下会给胸骨和肋骨造成一定的损伤,甚至有可能导致肝脏或者是肺部受损。

李凤林的内脏器官倒是没有受损,只是胸骨和肋骨,有一点骨折和骨裂,问题倒是不大。

肺部和胃部里面有大量积液,这都符合溺亡特征。

但是,除此之外,负责尸检的侦缉员在李凤林的尸体上,发现他手掌和脚掌有过度的角质化和脱皮。

同时,李凤林双手手指的根部有细小的谷粒状的角质隆起颗粒。

有些颗粒已经皮损,呈现溃疡状。

这就不简单了。

这玩意不是什么皮肤病。

而是砷疔!

或者叫做砒疔。

是砷化物中毒的特征表现。

而所谓的砷化物中毒其实就是砒霜中毒。

李凤林竟然是慢性砷中毒。

慢性砷中毒,除了以上特征之外,还会引起很多并发症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肌肉痉挛!

之后,尸检侦缉员对被李凤林的四肢进行了解剖。

有了更直接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