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三五三 二十二条军规(2 / 2)

崇祯七年 竹下梨 4641 字 2019-09-15

“从今日开始,你们就是我磐石堡的一员兵丁了,吃人家饭服人家管,既然从了军,吃了这口饭,那就要好生守着这里的规矩!天大地大,规矩最大,军营里头的规矩,尤其大!兵者,凶器也!咱们这些兵将,那就是杀人的!在地方上,在自家里,你犯了规矩,那没什么。但是在军营里,你犯了规矩,杀头都不是戏言!今日这鞭打,不过是最轻的!”

石进的声音在大校场上回荡着,这一番话却是听的新兵们心惊肉跳,心惊胆战。

“我的老天,这么大的规矩,可不敢招惹!”

“今日犯事儿的,有的是互相殴斗,有的是不敬上官,这些,都是不小的罪过。但是念在你们初来乍到,还不熟悉规矩,就不予严惩了,这一顿鞭子抽完,也就算完。都把耳朵给老子竖起来,好生听好了,须得守住什么规矩!”

“第一条,思豢养。

凡你们当兵之日,虽刮风下雨,袖手高坐,少不得每月有银,每日食堂吃饭,不花自己一个大子儿。这银米是怎么来的?都是董大人筹集来的,这都是董大人的银子,董大人的米粮。你们要时刻谨记,自己是董大人的兵,一定要忠诚于董大人,为大人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大人号令之下,不得有任何违逆!你在家哪个不是耕种的百姓,你肯思量在家种田时办纳的苦楚艰难,即当思量今日食粮容易。又不用你耕种担作,养了一年,不过望你一二阵杀胜。你不肯杀贼保障也,养你何用,就是军法漏网,天也假手于人,定不放过骗食官粮之人也。

第二条,遵节制。

上官有令,不管你心下情愿与否,心中作何想法,都要立即照办,不打折扣。不得顶嘴,不得询问,只要照做就是。上官自有上官之顾虑,何须向你说这般多?只消得记住一句话,听上头的话,号令一下,死也向前!

军中惟有号令。宋时人称岳忠武军曰:“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夫军士一人,不过一百斤气力,如何比山难撼?盖山是土石,可以掘取钻挖。军士万人一心,一个百斤力,万个百万力矣,如何撼得动。若人各一心,百万之众各是一个身子,即贼一个,便可冲动之。古者义勇武安王,即今天下庙中关王也。生前曾独马单刀于万众中斩颜良,正是颜良之兵人各一心也。或者又谓万人各俱一个身,如何使得一心,要我一个身子,合得百万斤力气来,不亦难乎?是不然。你只看用人抬巨石大木,万万斤木石,用千数个人便能抬得来。盖数千人虽是力在各人身上,而绳子扛子,则可均在众人身上也。如今操练的赏罚号令节制规矩连坐之法,都是抬木石的绳扛一样。

人人遵守号令,重如性命,死便就死,不敢违令,死于贼手,尚有优恤立庙祭祀,犯了军法被杀,空丧了性命,又无前项许多恩典,人人只得拣着好处死。且与贼对敌,固恐杀死,所以怕他,却不想见他走了,被他快马赶来,却也是死。走在水里,不免淹死,山上跳下,不免跌死。但愚众不怕死,只是怕贼,若将走了死的念头,肯向前与他厮杀,杀他一个,做个好汉死,也报了我的仇恨,自然万人一心,万身一力。况尔辈与人争竞,一句一言,都要报复他,却被贼杀来,不肯动手,与他一对,低头听他杀死,全不想我若杀死贼,贼必不能又杀我,有功生还,登时富贵,何等是好!尔辈愚人,何不肯万众一心,一齐杀贼?所谓天堂有路不肯往,地狱无门自撞入也。思之思之!今日号令,决要比岳爷爷军。又如一株大木,一块大石,绳子扛子,不拘千万人同抬,都要压到肩头上来,断然不准你们人各异心,如往年儿戏也。

第三条,体初犯。

官兵除犯有行营、野营、对阵、军机、及谋逆、杀人、奸盗、诈伪、赌博等项军情,不论初犯、二犯必行军法外,其余一切小过,并违犯新出号令,系平时操行者,初犯免究,二犯记过于薄,三犯方捆打。”

念到这里,石进特意顿了顿,扫了一眼全场,缓缓道:“记住,军中殴斗,蔑视上官,都是大罪,都是要行军法的!不在体恤初犯之列。”

他抖了抖手中的册子,继续念道:“

第四条,申军纪。

平时恃强凌弱,酗酒忿争,喧骤无礼,蹂取人果稼,作践人庐器,分别轻重治之,贯耳游营。奸淫人妇女,偷盗人财物,军法示众。以上有犯,但系同伙同队之人有一举首,余皆免罪。首者行赏,若互相容隐,同伙同队之兵俱以军法连坐。

第五条,立逃约。

凡所有军兵,必取保结,若遇逃走,同队之人各连坐。一半送监,一半保拿,革去月粮;一年不获,同队之人皆发哨;三年,本伍军从重捆打,发落收伍,准支半粮,获日乃复。

第六条,连觉察。

同队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虽不同队,务要互相觉察。彼此奸弊,三劝不改,即报在本管。如军士犯法,报在队总,队总犯法,报在本官。各先行量处,如处过不悛,报在营将,再处不悛,报在主将守备董大人,必以军法重治。第七条,达士情。军士若有公事、私事,紧急欲诉本管者,先与队总言之。径赴应该千、把、百总处,门上即时放入,不许拦阻执辱。把、百总以下,不拘暮夜食寝之时,即穿衣领赴某衙门。或应自往者,谕其自往,务要耐烦待他。如或厌恶作性,不与他好好晓谕者,或被访出或问本人得知,定将该管官记过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