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恶人该用恶人磨!(1 / 2)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正文卷第二百四十五章恶人该用恶人磨!预谋犯罪这一点……

对他的当事人来说,十分致命。

因为……

他们的行动,都是成群结队,陆续前往的南瓜地。

虽然他们搬南瓜的行为,都是各搬各的。

但总的来说,他们的行为和有组织的犯罪脱不了干系。

在法律意义上。

有组织的犯罪指的是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

这类犯罪活动……

属于多人共同参与的,就如同赵德柱等人的行为一般。

多人先后进入胡问凝的南瓜地,进行偷窃行为,便构成了共同犯罪。

在认定上。

有组织的犯罪并非是以单独个体认定罪行的,而是以各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判定的。

比如说。

赵德柱是最先去偷瓜的,并且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其他老人。

其他老人听从了他的怂恿,心生贪念,也前去参与了偷瓜行为。

赵德柱便是有组织犯罪里的首犯,即从重处罚的那种。

哪怕他个人偷瓜损坏的南瓜金额,只有数百元,未曾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但……

他作为首犯,需要对整个“犯罪团伙”的行为负责。

需要承担的……

是所有人共同毁坏,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而按照梓州对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判定标准,累计造成的南瓜损失,完全符合立案标准。

至于其余人……

按照在犯罪团伙中的从属地位,也将承担相对应的刑事责任。

无法逃脱和避免。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以及对方公诉人,对于有组织的犯罪,我有一点想要申明。”

在公诉人陈述之后。

张玮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这类犯罪主要针对的是拐卖人口、贩卖毒品等重大犯罪,而我方当事人,只是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年老体衰,不应当适用于有组织的犯罪。”

“按照刑法,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都应当从重处罚。”

“可我方当事人多为乡民,其数次偷盗,行为固然恶劣,但若以有组织犯罪来判刑,在法益、刑法的价值彰显上,都有所偏颇。”

对于有组织的预谋犯罪这一点。

他实在是是有些措手不及,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要知道。

赵德柱等人同住在一个村里,平时难免沟通。

只要稍加审讯,便可以得到他们的口供证词。

只需要存在“事先约定”,“提前计划”等事实,便足以构成这类犯罪行为。

因此。

他只能从别的方面入手,试图取得合议庭的倾向和认可。

“我们院考察过这些老人们以往的档案记录,尤其是被告人赵德柱。”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再次站了出来,朗声说道:“六年前,赵德柱便因为在乡间国道上碰瓷,涉嫌敲诈勒索。”

“三年前,赵德柱和李家村的李四发生争端,互相斗殴,将其用拐杖打成了重伤。”

“此外,在审讯期间,我方得到了关押在看守所的五十余位老人们的口供,可以确定他们在偷瓜之前都会事先通知,分批次前往,以免过于瞩目。”

“事实证明,村民们在赵德柱的影响下,的确存在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其余村民多是从犯,而赵德柱等少数几人,在该犯罪行为中担任了……”

这名公诉人的声音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不断回荡在法庭上。

而律师席上。

张玮和王大锤听后,不由对视了一眼。

两人的脸色,不禁变得有些难看。

脸上就差写着“被坑了”三个字。

累犯!

作为专业的律师。

他们从公诉人刚才的一番举证中,第一反应就是这两个字!

按照刑法,对于累犯禁止适用缓刑,且应当从重处罚。

而赵德柱以前所做的这些事情……

他们事先根本不知道。

赵德柱也从未主动向他们坦白!

到了法庭上,更是给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

而有组织的犯罪中,首犯的作用至关重要。

若是首犯有过前科等行为,将影响整个事件的性质。

因为赵德柱一个人……

直接将他们的所有当事人都给拖下水了!

……

晋城。

养老院。

院子里,爆发出了一阵嘈杂的讨论声。

“好家伙!真的假的?他还去参加过碰瓷?”

“果然,人不是突然变坏的,他本来就是这么坏!”

“碰瓷就算了,几年前他还将别人打成重伤?几年前他也快八十岁了吧?”

“这人其貌不扬,但看起来有点狠啊,年轻时候肯定不是各善茬!”

“难怪这些人都以他马首是瞻,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个都不冤枉!”

“……”

张清源等人神情有些激动。

口中时不时说出几句脏话。

公诉人又列举出的这些以往案例……

足以说明赵德柱这个人,以前品行就不怎么好。

碰瓷、打人,光是这两个,便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而且。

他们时刻注意着被告席的方向,却发现公诉人说这段话的时候,赵德柱的表情相当淡定。

没有丝毫慌乱和羞耻感。

仿佛……

这些事和他无关。

反倒是张玮和王大锤脸色极为难看,居然被公诉人怼的说不出话来了。

好像要放弃抵抗了一般。

“稳了稳了,这个表情我以前见到过,震惊中带着一丝憋屈,无奈中带着些许忿怒。”

“那他们这次铁定是要加刑了,就是不知道加多久?”

“我刚才听了下公诉人说的量刑建议,好像他们之中最高的赵德柱也才建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五年是不是太少了?就算不构成抢劫罪,那也能构成盗窃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啊。”

“……”

众人在兴奋之余。

不禁有些失落。

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实在是太低了。

和秦牧以前亲手送进去的那些人截然不同。

那些人哪个不是十几年的。

最狂的……

甚至直接到达了封顶的二十年!

现在就差一个无期徒刑和死刑犯便可以达成成就了。

“小秦,这个到底是咋回事?公诉人是不是建议错了?”

张清源等人怎么也想不通,只得看向了秦牧。

就连万中元……

也向秦牧投去了求知的目光。

“咳咳,这个涉及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属于十以内的加减法,比较复杂。”

秦牧看着众人,认真解释了一句。

“什么意思?”

众人一脸懵逼。

“是这样的,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秦牧又解释了一句。

可众人……

依旧是满脸茫然,完全没听懂所谓的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

“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比较复杂,我就简单说下数罪的总刑期计算方法吧。”

秦牧想了想,耐心说道:“拿赵德柱来举例,按照公诉机关的起诉,他涉嫌了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是四个罪名。”

“这四个罪名都是各自时间段发生的,并非是同一个行为触犯的,所以数罪并罚。”

张清源等人听着听着,不由点了点头。

看了这么久的庭审。

他们对这个还是很了解的。

如果殴打了某人,但某人因殴打致死,则犯的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罪。

“而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最终判刑应当是四罪累计,我们可以直接算出几人的上限刑期。”

秦牧接着说道:“盗窃罪情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抢劫罪判处十年以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判处三年以下,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

“累计相加,上限刑期是二十一年。”

“但因为总和刑期没超过35年的,最高刑期为20年。”

说到这里。

秦牧又说道:“至于下限刑期,则应当在数罪中最重的刑期之上,即按照抢劫罪来决定下限。”

“抢劫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赵德柱的最终量刑区间应该是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在这区间内的量刑都是合理的。”

众人听到这里。

更加迷惑了。

“这个量刑区间范围,实在是太大了,最高达到了二十年,最低居然只有三年!”

“那为啥以前的被告,量刑都直接往二十年封顶去了?”

“我总感觉我脑子有点不够用了。”

“十以内的加减法我都快算不清楚了。”

“……”

众人都瞪大了眼睛。

总觉得有哪里不对劲。

但又说不上来。

“具体判处多少年,这就需要具体罪行具体分析了。”

秦牧笑了笑,耐心说道:“按照赵德柱盗窃的南瓜金额,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他是老年人,从轻判处,假设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再根据抢劫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抢劫行为并没有出现暴力行径,假设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损毁南瓜数百元,金额较少,情节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设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组织人员冲击基层执法机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并未造成严重损失,且冲撞人员多为老人,不宜过重处罚,假设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四个罪相加,赵德柱的总刑期便是五年。”

说完。

他抬起头,看着陷入了沉默的众人。

却发现……

张清源、李卫国、宋天成等人,都在不断眨着眼睛。

似乎在思考什么。

足足十余秒后。

才满脸无语的看着他,七嘴八舌的吐槽起来。

“所以说量刑区间是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最后却是五年?”

“好像也是这个道理,他们偷盗的南瓜也没几个钱,不太可能达到上限刑期。”

“之前侵占了老张儿子房子的那对中年夫妇,数罪并罚累计到了三十多年,难怪直接二十年封顶了,他们的下限刑期好像是十年以上。”

“给他们老人的优待也太多了,换成年轻人的话,高低得多个五六年刑期。”

“……”

对于这个结果……

他们都不是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