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大体官制(2 / 2)

秦末魏武帝 天豪 1496 字 2019-09-19

赵地:太原郡,云中郡,邯郸郡,巨鹿郡,雁门郡,代郡,常山郡;

魏地:上郡,河东郡,东郡,砀郡,河内郡;

韩地:三川郡,上党郡,颍川郡;

楚地:汉中郡,南郡,黔中郡,南阳郡,陈郡,薛郡,泗水郡,九江郡,会稽郡,长沙郡,衡山郡;

齐地:东海郡,齐郡,琅琊郡,胶东郡,济北郡;

燕地:广阳郡,上谷郡,渔县郡,右北平郡,辽西郡,辽东郡;

南越故地:闽中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

匈奴故地:九原郡。

县,万户以上者设令,万户以下者设长。县令、长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县令、长主要管政务,县尉掌握军事,县丞掌管司法。

县以下有乡,其主要职能有四:摊派徭役;征收田赋;查证本乡被告案情;参与对国家仓库粮食的保管工作。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徼掌治安。

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里中设置严密的什伍户籍组织,以便支派差役,收纳赋税。并规定互相监督告奸,一人犯罪,邻里连坐。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亭除了主要管理治安,还负责接待往来的官吏,掌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事。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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