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二、王莽改制,政治变革(1 / 2)

 (五)行井田制,适得其反

在古代,社会是以农业为主,百姓是以农为生,土地是最主要的生在资本。土地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但当时贵族兼并土地问题突出。

于是王莽想到周时,实行井田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都是属于周天子的,土地属国有制。孟子认为的井田制是:当时乡是基层组织,一个乡有一块一平方里的田地。按井字将土地划分为九,共九百亩,中间一块是公田,周围八块是私田,分给八家耕种。

这种井田制,将人民束缚在土地上,而土地每户都是一百亩,不能增减,没有贫富,是一种“均田制”和平均主义体现。但随着春秋战国时代到来,贵族或诸侯开辟土地、扩大地盘、争城夺地成为了战争的重要目的。秦国在商鞅变法电,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土地私有制)、鼓励耕战,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样一来,贵族开始大量购买土地,兼并贫穷人家的土地,使土地大多在贵族手中。汉承秦制,土地兼并问题更加严重,还出现了田庄经济(田庄,是汉代社会的地主阶级地主生产经营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田庄的内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故称作田庄经济)。

王莽试图通过解决土地兼并问题来稳定封建统治。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在颁布井田制的诏书中,痛斥了秦汉以来土地兼并的危害,并提出了他的均田制以及方案。王莽认为古代实行的井田制,一对夫妻百亩土地,生活富足。于是下令把所有土地收归国有,称为“王田”,不得买卖。一家男性不到八口的,占田不能超过一井,即九百亩;超过一井的,要将多余的部分分给亲戚乡族之人一起耕种;如果没有田的百姓,那就由国家统一分配相应的田地让他们进行耕种;如果有人在非议井田制,那就要面对流放到边疆的下场,之后让他自生自灭去。

王莽用井田制来进行均田,修正当时土地兼并、贫富两极分化的严重社会问题,这一目的是好的。但是,他对此没有详细规定以及相关措施,没有成立一支推行这项改革的队伍,因此没能真正实行,使诏书成为一纸费文,终纸上淡兵。

王莽实行的井田制,不可否认,也有其积极一面:王莽确实抓住了当时社会问题的根本所在,即土地兼并的快速成长,导致了严重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分化,同时这也是社会不安和动荡的根本原因。

第二,实行井田制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改变秦以来“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的地权不均现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汉代“豪民侵凌,分田劫假”所给贫苦农民的残酷剥削,以及改善租佃关系。

第三,通过井田制的实施,以达到“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的大同理想社会,使小农可以有田进行耕种,租税较轻,永远摆脱“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和“不厌糟糠,穷而为奸”的困境。这样,他所建立的政权也可以长治久安了,不用担心农民起义。

第四,为了防止重新出现土地兼并的问题,。所以必须以“王田”的名义,把全国土地的所有权收归国家,只给私人以土地使用权,而无买卖土地权力,来减少社会贫富分化。

第五,王莽在称帝之前,也曾在他的管理地区进行过均田的试验,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因此,更坚定他施行井田制的决心,所以他施行井田制并非他的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