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一、王莽改制,经济改革(2 / 2)

所谓“六管”,就是由政府直接掌管六项重大的经济事业。即盐、铁、酒由国家专卖;货币铜冶由国家专营;名山大泽由国家管理;五均赊贷由国家经办。王莽认为这六项是人民生活所必需,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不能掌握在个人手中,必须由政府进行管理。对于每一方面的管理都规定了许多条例,违反条例者轻则受罚,重者一死。

王莽在诏书中阐述了六管的作用,可以简单地归纳为“齐众庶,抑并兼”六个字。不过,王莽实行六管,主要是为了断绝富商大贾的投机倒买,直接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但间接是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库稳定。

六管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制度,而是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到天凤四年(公元17年),花了八年时间才逐步建立起来的一项新的经济制度。(而王莽在位也就十六年左右,将一半心血用于这个政策)

盐、铁、酒的垄断利润很大。以“县官酤酒”一项为例,当时规定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作原料,酿得酒六斛六斗。酒的售价每三斛相当于粗米和曲一斛的价格之和。这样,从六斛六斗酒价中扣除原料价格,还余三斛六斗的酒价,其中的十分之三,即一斛八升用于补偿“丁、器、薪樵之费”,也就是用于工资、工具和燃料的开支,余下的十分之七即相当于二斛五斗二升的酒价为纯利润。(一斛酒利润10分之七归新莽朝廷,十分之三用来支付各项费用。相当于酿酒行业卖酒行业都彻底被朝廷控制,民众没法私自酿酒卖酒。我估计新莽时期靠卖酒维持生计那些客栈酒家们可能绝望了。)利润高达61.76%,因此,国家在垄断酒业便可以获得相当大的一笔财改收入。

羲和这个官职麾下设立命士,每个郡有命士数人,由富商担任命士。命士负责监督五均六管。在羲和这个官职的麾下设立酒士。每个郡设有1个酒士。负责拿着符传监督酒行业利润

盐的产地和种类都很多,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领南、沙北固往往出盐。”在六管中规定盐的生产由政府专营,盐也由政府专卖。

铁的产地必须有铁矿山。从记载中可知,在汉代,邯郸、临邛、南阳、鲁县都是产铁的重要地。不过后来凡产铁的就全由政府垄断经营,由政府炼铁、制造铁器农具并销售。

六管的设立,王莽虽依托“先圣”,并宣称来自《周礼》、乐语、传记等古典(脸上贴金),但实际上大部分皆为继承或发展汉武帝时的制度。如盐、铁、酒专卖及货币由国家统一铸造,都是武帝时行之有效的政策。“专山泽之利,管山林之饶”,本为秦制,汉代税归少府,作为皇帝的“私奉养”,因此也非始于王莽。五均赊贷虽属新设,但武帝时实行的均输、平准政策,亦皆被王莽所借鉴。不过,这些方法,武帝实行的目的主要在于聚敛,而王莽则侧重摧抑兼并,以缓和当时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

天凤4年,公元17年,王莽重申六管之令,王莽得知民众被六管五均赊贷之令害苦了,王莽就下了一道圣旨,王莽的圣旨里重新申明了六管五均赊贷的有利之处和必要性。并且王莽的圣旨里还下令设立严厉的律条惩罚那些违反六管五均的人。触犯的人就会死罪。于是被治罪的人太多了,百姓没法安定的生活了。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令民众禁止携带弩、铠甲,否则流放到西海。

地皇3年,公元22年,新莽局势危急,王莽下令废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管的措施,王莽还下令收回自从王莽即位以来的不利于民的诏令。王莽实施五均六管赊贷这些措施的目的很好,但是五均六管赊贷这些措施实施的成效很差劲。

即使五均六管赊贷的目的很好,但是只要实施之后的后果很糟糕,那么五均六管赊贷就是祸国殃民瞎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