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节(1 / 2)

 才识,他应该懂得作为统治者,怎样治理自由的人们,而作为自由人之一又须知道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这就是一个好公民的品德。【】</p>

[现在再回到我们原来的问题,一个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和一个善人的品德相同,]一个善人,有如一个好公民,应当需要统治和被统治两方面的才识。如果在自由城邦中,温厚</p>

1参看卷八。</p>

25行句的译法是根据塞普尔维达和培尔奈译文纽校3168的。如依维多利、韦尔屯、周伊特等译文,则为:“主人只可偶尔为自己的事情操作贱役,苟常常从事贱役,便将失去主仆身分的区别。”亚氏认为贱役有奴性久习鄙事,养成奴性,非自由人所宜参看卷八章二。</p>

3“百人队”</p>

,相当于现今的中队。</p>

“联队”由邦内各部族征召组成,人数或多或少,相当于现今的联队团或旅;每一部族集若干中队编成一个联队。</p>

154</p>

政治学731</p>

节制和正义,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说来,各自需要有不同的性质,那么,一个善人的品德例如正义就不止一种而兼有两种性质:其一,他用于作为统治者[而表现其为主人的正义],另一用于作为从属而又自由的被统治者的时候[表现为从属的正义]1。</p>

我们可以细察男子和妇女间[同样的品德,如]温厚节制和勇毅2,就显然有不同的性质[这些差异类似作为统治者和作为被统治者之间品德的差异]。</p>

一个男子的勇毅倘使仅仅及到一个妇女的勇毅,人们就会说这个男子为懦夫;反之,如果一个利口的3女子虽然比一个善男人的说话未必更多,就可能被讥为有伤谦德。在家务管理中,夫妇的功能也是相异的,一方的责任在获得财物,另一方即在保持这些财物[这些差异也类似一国中主从之间功能的差异]。</p>

明哲端谨</p>

是善德中唯一为专属于统治者的德行,其它德行[节制、正义和勇毅]主从两方就应该同样具备[虽然两方所具备的程度,可以有所不同]。</p>

“明哲”是统治者所应专备的品德,被统治者所应专备的品德则为“信从”</p>

“识真”。被统治者可比作制笛者;统治者则为笛师,他用</p>

1谓善人,无论为统治者,为君王,或为被统治者,为人民,必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这里将品德分离为两种性质或两种程度。</p>

2古希腊公民四德:一</p>

“节制”或温厚,相符于中国论语,“克己复礼”。</p>

二</p>

“正义”</p>

,公平正直。</p>

三</p>

“勇毅”谓其人有“丈夫气”。</p>

四</p>

“端谨”或“明哲”。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8、43;法律篇卷一631。男女的勇毅有不同,已见于卷一。</p>

3“谦德”</p>

和“节制”相符,同节制相反的德行是“放纵”</p>

,校勘家每疑“利口”一词有误。阿雷丁诺译文作“失态”或“虚妄”</p>

,苏校据以改订原文为“放纵”。</p>

155</p>

831政治学</p>

制笛者所制的笛演奏。</p>

经过这些论证,关于善人和好公民的品德为同为异的问题或[更精确些说]在哪一种命意上为同,哪一种命意上为异的问题大概已可够明白了1。</p>

章五关于公民身分还有一个问题应该加以考虑。是否必须参加统治职能的人方才确实可以称为真正的公民,或者工匠也可以归入公民之列如果不担任官职2的工匠也能归入公民之列,那么在这个城邦中将有某些公民不具备好公民[既能被统治也能统治]的品德。反之,工匠如果不能称为公民,他们将怎样置身于城邦他们既不是外邦人旅客</p>

,也不是侨居者居留民</p>

,他们将属于哪一部分阶级这的确是个疑难;但工匠的无所归属未必是荒谬的,奴隶和解脱奴籍的“自由人”也无所归属[既不列入公民册籍,也不是</p>

1本章的论证取“设疑求解”</p>

方法,行文脉络颇难追踪。</p>

历代各国译本,往往互有出入。全章可分两部分:一</p>

1637,对照一切型式的城邦,论“善人和好公民的品德是否相同”</p>

,其结论为两者不同。</p>

城邦有好有坏,为类不同,恶劣城邦所需要的公民并非善人。</p>

二同一论题,却专举理想城邦而言。</p>

这部分又分为两段落:甲</p>

作为通例,在理想城邦中好公民的品德不必完全相同于善人的品德。</p>

乙</p>

在理想的自由人组成为最优良的理想城邦时,两者完全相同;好公民作为政治家官吏和善人相同而具有明哲端谨的品德,在作为被统治的自由公民,又和售人相同而具有其它的一般品德。在这一例上,每一公民都具备善人诸德,当其政治地位轮番转换时,他所表现的品德也随之作相应的转换参看章五;纽校3154173页;巴克尔英译本107页章末长注。</p>

2原先亚氏所拟公民身分应参加议事和审判机能,即“无定职司”</p>

章一。</p>

这用接续公民品德的辩难,又将公民身分提高为应当参予有定职司,即行政机能。</p>

156</p>

政治学931</p>

外邦人和外侨]。</p>

实际上,我们不能把维持城邦生存的所有人们,全都列入公民名籍。同样地,儿童[虽近似公民]总是同成人之为公民,含义有所不同。成年人是全称公民,儿童既未发育,要是也称为公民,就只是在含义上有所保留的虚拟公民1。古代,有些城邦中工匠阶级完全是奴隶和外邦人,沿袭到现在,那里的工匠们仍旧多数是奴隶和客民2。</p>

最优良的城邦型式应当是不把工匠作为公民的。在容许工匠入籍的城邦中,就不可能每一公民都具备既能被统治也能统治的良好品德,仅仅一部分不担任鄙俗的贱业的人们才具备这些好公民的品德。担任这些为维持城邦生存所必需的贱业者有二类奴隶为私人服劳役,工匠和佣工手艺人和苦力则为社会服劳3。</p>

我们根据这些叙述再作进一步的研究,工匠和佣工的地位就可明白;实际上,如果领会了我们前面的一些议论,这一问题也尽可不必详细说明了。</p>

政体有好多种类,公民也就有好多种类;不担任官职的被统治公民,其种类更多。在某种政体中,工匠和佣工都是公民;在另一些政体中,他们却不得为公民。譬如那种号称</p>

1参看章一。</p>

2希腊古代,尚武各邦如斯巴达,工匠全属奴隶色诺芬:经济学卷四章三。</p>

重商的航业国如科林多,工匠地位较佳,不严格拒绝于公民团体之外。</p>

雅典在梭伦改制时,许多奴隶因“免逋令”</p>

seisaiktheia而得赎身为自由人,以工艺和佣力来糊口普鲁塔克:梭伦传24</p>

;以后雅典航业和海军的强大就得力于这些技工和佣工狄奥多洛xi</p>

43。</p>

3。雅典技工多客籍,见柏拉图:法律篇848a,德谟叙尼:欧毘卢eubulid31。</p>

3本节将全城邦人民分成两部分,一为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另一为有益于城邦经济生活,虽为城邦所必需而不必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参看卷七章八。</p>

15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