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节(2 / 2)

对于受理小额契约纠纷,以及杀人和外侨案件的末三种法庭,我们无需再作申述;前五种受理有关政治性质案件的法庭则应特加重视,这些案件如果截断失当,往往引起社会内讧和政治骚乱。这里一</p>

[倘使全体公民都能被选拔为出席法庭的陪审同,]我们可以构成下列这些方案。</p>

全体公民可以受任为陪审员,1审断所有上述各种案件,其选拔手续则或为选举,或为拈阄,或出席陪审某些案件的陪审员凭选举,另些则凭拈阄产生。</p>

或全体公民虽都可以受任为陪审员,但2不能审断所有一切案件,而只限于某些案件,各种法庭的组织都由一部分经选举、另一部分经拈阄的陪审员合成。</p>

这样就有四种方案倘只许部分公民而不是全体公民被选拔为陪审员,也可构成同样数目的方案二和二2。这里从部分公民中选拔的陪审员1可以审断所有上述各种案件,其选拔手续则或为选举,或为拈阄,或兼取两者;或2限于审断某些案件,他们就只能出席于某些法庭,其选拔的手续则</p>

1过失杀人罪处刑为放逐一年;归国而尚未办好定居手续以前,又犯故意杀人罪,则在茀里托法庭中审讯,受审者立于船中,法官陪审员则坐在岸边进行审判。参看雅典政制章五十七;德谟叙尼:反阿里斯多克拉底77。</p>

268</p>

政治学152</p>

一律兼取选举和拈阄,由这两种方法分别选拔的陪审员合组这些法庭。如上所说,后四种方案各可以同前四种相对照1。</p>

此外三我们还可把上述两体系的方案混合起来,使某些法庭的成员从全体公民中选拔,而另些法庭的成员则从部分公民中选拔,又另些则既从全体也从部分公民中选拔这样的法庭就由全体公民中和部分公民中选拔出来的两种陪审员合组而成;至于陪审员的选拔手续,可以应用选举,或拈阄,或兼用两者。</p>

这里列叙了法庭由以构成的各种可能方案。第一类,从全体公民中选拔陪审员审断所有一切案件的,属于平民性质。</p>

第二类,从部分公民中选拔法庭成员审断一切案件的,属于寡头性质。第三类,某些法庭的成员从全体,另些法庭则从部分公民选拔其成员的,属于贵族和共和性质。</p>

1依纽曼校注本增“对照”字样。</p>

269</p>

252政治学</p>

卷e五</p>

章一对于我们预拟的研究程序业已说明了四项,现在应当考虑余下的末一个论题,即各政体发生变革的一般原因,并说明变革的原因为数有几以及各种变革的性质。我们也须考</p>

1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前的著作中,内讧和变革原因只随笔涉及,例如希罗多德i8082,修昔底德i82、vi89,斯特累波480页所录埃福罗史书的片段。柏拉图在理想国、法律篇和亚氏在政治学这三书中,始作为专题,进行详细研究。</p>

政治学五六两卷的行文方式是列举史实来证明通理,极像医学家著作的以各别病案为病理示例的方式例如希朴克拉底:常见疾病:hip-pocrates,de</p>

orb,vulgar。。所以后世往往称卷五为“政治病理学”</p>

,卷六为“政治医疗学”。</p>

卷五所举发生内讧和变革的事例涉及了希腊世界中大多数城邦,而尤详于小亚细亚沿岸及各岛的殖民城邦。希腊半岛本部所举事例则多出于大邦如雅典、梅加拉、科林斯、阿尔咯斯、拉栖第蒙、赫赖亚、埃利斯、忒拜、拉利萨、法尔萨罗等的史实。阿卡亚地区各城、恢复以后的麦西尼亚、梅加洛浦里egalopolis</p>

、亚加尔那aia地区、埃陀里aetolia地区、哥季拉oreyra以及克里特岛各城都未提及。</p>

修昔底德对哥季拉的变乱叙述很详,本卷完全没有应用这一史料,殊为可异。西西里岛上各城只提及叙拉古;爱琴海各岛只有靠近欧亚大陆者曾加涉及。黑海沿岸城市的史迹完全没有说到。现世所见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各史家的书中有些符合于亚氏所作政治变革通则的事例,未见于本卷,而亚氏所举事例则往往不见于各史家的书中。</p>

二千余年来,典籍亡失,现在对于亚氏史实的何所取材已不能一一考证。有一部分可能是亚氏亲闻于当代各邦政治家或史家的参看1304a4、131a36注</p>

,也可能有些是从各邦到他那里就学的门徒带来的。</p>

卷四章二1289b1226所预拟五项论题,卷四已说明了四项。本卷所叙符合于第五项论题“诸政体的倾覆原因及其保全方法”</p>

,而以“内讧”和“变革”问题为主,只在章八章九涉及保全的方法。参看卷六开卷注释。</p>

卷五和卷六的编次问题可参看卷六章五1319b38注。</p>

270</p>

政治学352</p>

虑各个政体所以衰亡的特殊原因,从而研究一个政体要是趋于崩溃而必须有另一个政体代之而起时,将以何者变入到何者最为适当。此外,对怎样保持一般政体或某一政体的稳定的各种政策我们也须有所建议,并给各个城邦分别指出维护其所行政体的最好方法。</p>

作为论辩的基础,我们须先假定在各种政体的创始时,人们都企求符合正义公道和1比例相称平等的原则虽有如曾经说明的2,世界上迄今还都未能实践这种原则。</p>

譬如平民政体的建国观念就认为,凡人们有一方面的平等就应该在各方面全都绝对平等;大家既同样而且平等地生为自由人,就要求一切都归于绝对的平等。相似地,寡头政体的建国观念则认为人们要是在某一方面不平等,就应该在任何方面都不平等;那些在财富方面优裕的人们便认为自己在一切方面都是绝对地优胜。从这些观念出发,平民们便以他们所有的平等地位出身为依据,进而要求平等地分享一切权利;寡头们便以他们所处的不平等地位,进而要求在其它事物方面也必须逾越他人。两者各自坚持其正义,但所坚持的实际上都不是绝对的正义。于是,这两个派别,在同一城邦中,倘若对于所赋予的政治权利不能符合他们的想望时,就</p>

1“和”字,依斯宾格尔、贝克尔、苏斯密尔校订,应为“即”字。</p>

2见卷三章九1280a725、章十二1282b1830:世人对于比例平等或正义各作偏颇的解释和要求,所以各邦都不能达到真正的平等原则。</p>

271</p>

452政治学</p>

各各起而煽动变革1。那些才德卓著而在当代的公民中确属优异的人2起来倡议革新,那是比较合适的,但这些人往往不是最初发难而是最后出场的3。门望贵胄既一般被认为是祖辈才德和财富的嗣承,于是,他们凭特殊的门望为依据起来要求超越平等的权利,似乎也能言之成理。</p>

一般说来,这些就是邦国内讧的源泉。</p>

这些情况也可用以说明政体的变革革命为什么总是由两个不同的途径演进。</p>

1有时骚动就指向现行政体,图谋变更政权的性质或把平民政体转为寡头政体,或把寡头政体转为平民政体;又或把平民和寡头政体转为共和与贵族政体,或相反地把后者转为前者。</p>

2可是,有时,内讧的目的就不在推翻现行政体。发难的党派可以[采取比较温和的路线,]一维持原来的政体,不问其为何种政体例如,或为寡头,或为君主政体让它继续存在,却将行政权力争取到自己这一党派的手中。</p>

二</p>

他们也可以促使原来的政体采取新的措施,或变得严厉,或转为弛缓;例如原来是寡头政体的,可使它加重或减轻寡头主义的性质,原来是平民政体的,可使它加重或减轻平民主义的性质,对于其它型式的政体也相似地可作不同程度的改变。</p>

三</p>

发难的党</p>

1城邦由内讧而造成政体的“变革”或译“革命”。</p>

“煽动”的意义为煽起骚乱,即“内讧”</p>

,包括引用合法手续和非法手续的政治活动;希腊城邦公民原来可以在公民大会中结党要求改革法制或政体,实际上党派斗争常常超越议会辩论而诉之武力,由是所导残的“变革”就等于“革命”。</p>

2参看卷三1284b2834。</p>

3参看章四1304b4。</p>

272</p>

政治学552</p>

派也可以不反对整个政体而不满意于其中某些部分,因而要求建立某一行政机构或推翻某一机构,例如在拉栖第蒙斯巴达</p>

,据说吕桑德曾力图废弃君主制,而鲍桑尼阿斯王1则力图取消监察院制度。又在爱庇丹诺2,政体曾经局部改变;由一个[民主性质的]议事会代替了部族长老的会议。但爱庇丹诺迄今[仍然不是民主政体]在公民大会举行会议推选某一行政机构的人员时,规定公民团体中惟有官员们3必须出席会议[其它公民则随便出席];又,那里迄今执政官只设一人[异乎他邦由若干执政组成执政院,合议而后施政的制度]也是寡头性质的特征。</p>

所有这些内讧,都常常以“不平等”为发难的原因虽然在本来不相等的人们之间,倘若依据比例而作相应的不</p>

1“鲍桑尼阿斯王”</p>

见本卷1307a2和卷七13b32及注。</p>

吕桑德,斯巴达将军,主张王位不限于赫拉克里族子嗣,应凭才德在各族中公选,参看普鲁塔克,斯巴达:吕桑德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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