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室的主要职责就是服侍好男主人及正妻,妾室可以身份低微、也可以不诞育子嗣,就算家中没有正妻,妾的身份也不能提高,妾室时时刻刻都要受到家规的管制,不得僭越。而且就算妾室生养了子女,她的孩子在家中的地位也依然要低于正妻所生育的孩子。
男子之所以要纳妾,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考虑:第一,妾大多都是以色侍人,能满足男主人的好色之需;第二,妾室还能给家庭带来劳动力和子嗣;第三,妾室众多还是男主人财富和身份的象征。
而《昌律疏议·户婚律》和《楚刑统·户婚律》均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也就是说,家中有妻而再娶,不仅男方要被判处徒刑一年,若女家明知男子有妻而将女儿嫁给对方,也要减一等处罚,若女方不知而被骗嫁人,则女方不受惩罚。当然,双方的婚姻关系则必须解除。《大定律》则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有妻更娶妻,并耦匹嫡,有乖正义,亦杖九十,后娶者,离异。”
虽然允许纳妾,但也并非想纳就能纳。
正如前文所说,自古以来实行的乃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于正妻人数限制极为严格,但对于妾的人数限制却相对较为宽松,然而即使如此,纳“妾”也不是想纳就能纳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人都有纳妾的资格。
汉朝时便明确规定,“功成受封,得备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妇”。也就是说,只有因功受封者,才可以纳妾八人,卿大夫则只可以纳妾两人,至于普通百姓,就只允许娶妻一人,而不允许纳妾。而这一制度被后世朝代所继承。
当然,历朝历代以来对于民间纳妾,实际上管控并非那么严格,尤其是对于商贾之家,虽说没有纳妾的资格,但凭借财富却可以行纳妾之实,而朝廷一般也是默许的。但如“平妻”一样,朝廷虽然默许,但却并不合法,一旦有人闹到官府,还是会遭受处罚。
大定自也遵循了历朝历代的一夫一妻的制度,亲王级别经过皇帝的允许才能最多娶十个老婆,到了郡王的级别只能娶四个妻妾,除非是这四个妻妾没有子嗣,否则是没有机会再娶妻子的。所以说三妻四妾是不可能的。
所以,通常能娶妾的也只要王公贵族能够娶的起,对布衣老大众而言,这也仅仅一种奢望。大众的收入水平不高,能娶一个传宗接代就已经很不错了,再多纳妾根本负担不了。
呵呵,冯小七想的似乎有点多,事实上这事很是棘手。
冯、资两家已有约定,待殿试后(是的,两家人认定冯过中进士乃是板上钉钉之事)就商议冯过与资南嘉的婚事。对此,无论是十六岁的冯过还是十四岁的资南嘉都是没有发言权和自主权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能听从不可反对。好在二位当事人相识,彼此都无异议,够幸运的了,既非政治联姻,更非盲婚。
定三年嘛,十九岁的男子结婚早了些,但十七岁的女子出嫁可不算早了,一切刚刚好。
至于三妻四妾,齐人之福?任重而道远哪,需为此孜孜以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资南嘉的柔,董小宛的婉,应素白的憨,方兰芝的飒,以及甄金莲的俏……诶,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得,这一波又让他装成了。
舞台上一幕演罢,赢得一片喝彩叫好。
观众买账,演员们自是成就感满满。
但一片和谐声中却传出很是另类的鸭公嗓:“那谁,演七仙女的那个,进来陪本衙内喝酒。”
说话的是一个油头粉面的绿色锦衣青年,带着几个手下拦住刚下舞台“七仙女”扮演者。
卧艹,衙内耍流氓诶,有好戏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