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节 登基(2 / 2)

命运的抉择 黑色柳丁 5643 字 2019-09-24

工部尚书:沈廷扬;左侍郎:方以智;右侍郎:李启新

司法院左督御史:张慎言;右督御史:汤来贺

隆武政府成立后极力推行新政。对原有的中央和地方制度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原有的督察院同大理寺合并为司法院不再受内阁控制。由于历代封建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经常派出中央监察官巡视地方。因此负责监察用的御史言官往往比负责日常行政的官员多出几倍。对于这种情况隆武政府以“议会就是朝廷最大的言官”为理由。果断的将六科等监察系统一同并入司法院下属的督察司。极大的精简了政府机构,提高了政府的运作效率。由此也使得政府官员的职责变得更加的明确。在地方将行政区划分为省、州、县三级。各级都设有行政、司法、议会三个机构。将地方的行政与司法一分为二。从而结束了中国历史上政法合一的局面。利用议会与法律限制了地方官员的权利膨胀。虽然议会制度,税收制度等政策是在隆武帝正式登基前就已经开始执行了。但后世依然将1645年农历八月三十日视为“隆武新政”正式开始的日子。

不可否认隆武政府在改进政府机构;制定税法;确立身份制度上为日后种种改革跨出了坚实的一步。特别是国民概念的引入。这在当时看起来并没多大的用处。老百姓和官员们根本分不清“国民”同“百姓”的区别。其对后世的影响却远大于《乙酉宪诰》。但孙露特殊的身份却将兵部至于了内阁的控制之外。政府实际上被分成了内阁、国会与兵部三部分。由于隆武时期的国会不能监督皇帝。充其量只能在预算上,对内阁产生制衡作用。内阁的首相负责总理政务,但内阁是对皇帝(首相?)负责,而不是对国会负责。所有军令都由军方领袖直接奏告首相,然后奉赦令行动。军方在殖民地又有一套自己的生财之道。这一切无疑让隆武政府蒙上了浓重的军政色彩。

另外附上书中新的政府结构:

内阁:吏部:内政司\文教司\詹士府\翰林院

户部:财政司\工商司\农林司\矿务司

礼部:外务司\海务司\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

兵部:都督府\总参府\监军府

刑部:警务司\科道司(反贪局)

工部:水利司\卫生司\交通司\研发司\工程司

司法院:大理寺(最高法院)\督察司(最高检察院)

内阁: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司长(正三品)、主事(从四品)。

司法院:左督御史(从一品)兼任大理寺卿(总审判长);右督御史(从一品)兼任督察司卿(总检察长)。

地方:省、州、县三级。

省级行政长官——知府(从三品);省级司法长官兼法官——布政御史(从二品);省级检察官——监察御史(正三品)

州级行政长官——知州(正五品);州级法官——布政使(从六品);州级检察官——按察使(正五品)

县级行政长官——知县(正七品);县级司法长官——通判(从七品);县级由知县提起公诉。

注:其中不少官职的同明朝原有官职的职能有所出入。总的来说是简化了许多。柳丁查了查资料发现明清两代言官和御史的机构很多。所谓的巡抚、巡安其实都是中央下放来抓小辫子的。咳打小报告的比做正事的还要多。外加谢谢,浪石大大提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