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如何避开王安石陷阱?(2 / 2)

大宋宋神宗赵顼时代,民间高利贷非常猖獗,以致造成许多下等户农夫破产。

王安石实施“青苗法”原本是为了实现国家与农民互惠互利。

该法规定,如有需要,农民可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收获了再附带一部分利息偿还官府,一来使资金周转困难的农户免受高利贷剥削,二来不致影响了农业生产,三来官府也可以收些利息来增加财政收入。

对于推行青苗法,王安石一开始很有信心,因为早在他任鄞县父母官时就试行过这一法律,效果很好。

后来陕西转运使李参以及京东转运使王广渊不谋而合,先后在自己的辖区开展过“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为了慎重起见,在正式实施这项法律前,王安石又特意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才正式推向全国------而且,在颁行之前,他还特别加上了“禁抑配”这一条款,即禁止强行摊派贷款。

但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在全国各地实施时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

有的地方严格按照朝廷的规定办事,执行得好,百姓得到实惠,对此法就非常拥护,老百姓就欢天喜地地歌颂朝廷。

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官不按规定办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想方设法多放贷款,多收利息,不惜层层下达指标,强行摊派贷款,特别是将贷款强行摊派给不需要贷款但有偿还能力的富户,而不愿贷给真正需要的贫农,由此引起了富户与贫农的共同反对。

百姓对新法自然也就怨声载道。

比如说,规定的利率半年是20,但是地方官员们却常常私自提高利息到30甚至更多。

如在陕西,农民向官府借陈米一石,到还的时候是新的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

有的记载甚至说实际利率有达到原先设定的3至5倍的。

若光是私自提高利率倒也罢了,农民如果嫌利息太高,不去借就是了。

但要命的是,地方官不仅擅自提高利率,而且还“抑配”,也就是强行摊派,分任务,下指标,逼迫百姓借钱。

为了保证青苗钱的可回收性,新法原本规定“五户以上为一保”,商量好要借多少钱,大家互相担保。

而到了执行过程中,竟变成了官府强令富户为各等级贫户提供担保,并向各等级民户摊派青苗钱。

收钱时若贫户无力偿还就向富户索取,将贷款的风险转嫁给富户!

贾老狗就担心呢,如果他采用第二种方法,会不会也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一个幕僚提议道,纳入政绩一事可以不必公开提出,大可暗中提示一下,让各地方官意会即可------

贾老狗当时就摇头拒绝了,这可绝不是好办法!

从政之道,贵在光明正大,事无不可对人言,岂能蝇营狗苟-------

又一个幕僚突然问道:“大宋宋神宗赵顼时代的民间质库、押库远没有现在的大小钱行多,那现在为何没有过几起发生高利贷伤人之事?

我听闻流求岛上的钱行更多,甚至有跑到澳洲去经营的,但为何也未听过有高利贷伤民的?”

这个提问有些偏题了,但是仍然引起了众人的思索-------特别是廖莹中,他咬着钢笔,皱着眉头深思了。

ps:d感谢书友polo的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