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章 一颗葫芦籽(1 / 2)

 王灵官对战二护法巨蝎,半斤八两。

王灵官胜在手中的法宝不断,尤其是他右手中那根金鞭,一鞭挥出有数万斤一力,且隐隐有风雷缠绕其上。

巨蝎佛、妖、魔三法兼修,别看是一介女流,一身怪力屡屡破坏王灵官的进攻。

看样子,这二位要想分出胜败输赢来,怎么也得千招开外了。

而另一边,李离洛的公开叫阵,还真让三护法嬴妖有些头疼。

对比两年前,嬴妖的境界算是提高了一线,可惜,她是见识过李离洛的手段,让她去硬碰对方的“青萍剑”,嬴妖还真没那个自信。

魔族多是一腔热血的悍勇之辈,而这位三护法嬴妖却是一个例外,她用“智谋”要多过于蛮力。

“圣那提、婆罗门,你二人上前去拿下此女——”

自己既然怕死,索性就拉别人上去顶缸。

魔族“六灵将”老大华莲死后,剩下这哥四个的日子就有些难过了,没有了主心骨,这四个家伙居然还不知道团结。

“三护法,那丫头的‘青萍剑’太过狠辣,恐怕我二人......”

嬴妖参与了两年前长安城外那场厮斗,圣那提和婆罗门又何尝没参加呢?

这二位不过是“大罗金仙”初期的修为,一加一未必大于二,他们觉得二人联手都未必是嬴妖的对手,又怎敢去对战“大罗金仙”巅峰的李离洛呢?

“怎么,你二人想抗令不遵吗?还不快去——”

让嬴妖去对阵李离洛她不敢,可是,面对圣那提和婆罗门二人,她可是威风十足的。

更何况,嬴妖最近跟“无天佛祖”座下的三弟子虎山走的很近,大有结为道侣的意思,又岂会给这两个灵将好脸色?

官大一级压死人,在魔族体系内也是如此,若非是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即便是吞了同族练功的也大有魔在。

圣那提和婆罗门没办法,两人对望了一眼,硬着头皮飞身迎了上去。

“离洛公主,这两个魔崽子居然想以多取胜,本座替你分走一个——”

“奎木狼,你的速度倒是挺快的,那另外一个就归本座了——”

看到嬴妖没站出来,反而派过来两位魔族灵将,李离洛心中一阵不喜。

方才父皇已经给她讲了制敌之法,李离洛只想着好好施展一番,一个葫芦成精,运气还没能得一件宝物呢。

还没等圣那提和婆罗门来到李离洛近前呢,眼前人影一晃,有两人分别拦住了他们的去路,西方白虎七宿第一位奎木狼,东方青龙七宿第四位房日兔。

这二位都是“大罗金仙”的修为,尤其奎木狼君,如今已经到了“大罗金仙”后期,这战力在二十八星宿中绝对名列前茅。

奎木狼跳出来还说的过去,毕竟他是同李治有交情的,而房日兔就比较耐人寻味了。

此人若说在二十八星宿中什么能排第一,那一定就是“颜值”了,当年同李治初次见面之时,两人甚至还在秘境试炼中大打出手了。

后来,李治和杨婵走在了一起,有二郎真君杨戬在天庭戳着,房日兔对李治的感观才慢慢好了起来。

可是,即便如此,恐怕也达不到替李治的女儿出战的地步吧?

事实上,奎木狼站出来更多的是因为李治,而房日兔能站出来,却是为了李离洛手中那把“青萍剑”。

房日兔是谁?

封神之时,他的名字叫做“姚公伯”,同样是死在了万仙阵中,上了“封神榜”才获封二十八星宿之一。

别看他现在是使枪的,而在封神时期,这位房日兔,也就是姚公伯却是用剑的。

在整个封神之中,若说姚公伯是可有可无之人,多少算是有些小觑了他,反之,若说这位有多大的名声,那也是不切实际的。

不过,此人倒也有一桩值得津津乐道的事情,就是自创了一套剑法,即为“姚公剑”。

那是上清圣人以一敌二,对战西方二圣之时,姚公伯等一众截教子弟远远地站脚助威。

正是当时“青萍剑”的一记神来之笔,鬼使神差地让姚公伯开了窍,脑海中朦朦胧胧浮现出一套剑诀,就是后来的“姚公剑”。

而姚公伯也凭借此套剑诀,从一个平平无奇的小妖,一跃成为“碧游宫”的外门弟子。

后来上了“封神榜”,在如今的二十八星宿之中,房日兔的战力也能稳进前几名。

更实在点儿来讲,上清圣人距离的太过遥远,姚公伯只能是顶礼膜拜,而对于那把“青萍剑”,他却有着与众不同的感情。

自己的“姚公剑”就是从“青萍剑”上得来的,不说以之为师吧,总是恭敬有加。

奎木狼和房日兔一左一右拦住了圣那提和婆罗门,李离洛并不认识他们二位,见到是从猪八戒那方阵营出来的,就猜到是二十八星宿中人。

“多谢二位相助,那本公主就继续叫阵嬴妖了!小葫芦,快快出来受死——”

好嘛,一个修行了数千年的妖魔,却被一个二十岁出头的人族小丫头如此当众奚落,饶是嬴妖有些城府,此时脸上也挂不住了。

“小丫头片子,本护法原本念你修行不易,还想着能够放你一马,没想到你竟然如此冥顽不灵、不知好歹?”

“铁马、灵陀,二位灵将且助本护法一臂之力,拿下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丫头——”

好嘛,最后就剩下两名灵将在领兵带队了,却被三护法嬴妖一并召唤了过来。

这二位灵将平日里倒是跟嬴妖有些熟络,要不然,方才她也不能让另外两名灵将上去顶缸的。

“哼,魔族贼子,这三十年来,三界之中有多少生灵葬身在尔等手中,朕如今奉大天尊之令,代天罚罪,今日尔等休想走脱一人!”

“因陀罗、鲁托罗,你二人上前击杀两名魔族灵将,请敖烈师兄和二师兄合力拿下黑袍!丫头,那小葫芦还是你的——”

李治从来没打过这么富裕的仗,魔族总共就只有六名“大罗金仙”和黑袍一个“准圣”,随便分分就完事了。

至于杨戬和哪吒二人,李治都没劳动这哥俩儿的大驾,好钢得用在刀刃上,魔族至少还有两位“准圣”没露面呢。

“欺人太甚,魔族勇士们,对面那些羸弱的人族,只配成为我等口中的美味,杀过去,嚼碎了他们——”

看到一道道流光杀来,黑袍大护法也知道自己这一方处于劣势,一旦自己也被对方缠上了,这万余魔族大军就没人指挥了。

于是乎,黑袍不进反退,竟然躲进了魔族大军的中间,还不停地催促着魔族向前厮杀。

这下一来,双方就展开了混战。

“帝君且在一旁歇息,这些魔族崽子们,就交给本天王吧——”

......

这个时候,一旁的托塔天王李靖却来精神了。

魔族所有高阶战力已经无暇他顾,剩下的万余魔族大军之中,虽然看起来有些唬人,可是,修为连达到太乙境的都没多少,李靖又有何惧?

战鼓被擂的震天响,哼哈二将更是大显神威,此时的魔家四兄弟,仿佛也化身为无敌战将了,在魔族大军中往来厮杀。

“呸,就只会欺软怕硬——”

看到李靖此举,哪吒忍不住啐了一口。

“呵呵,二哥不必如此,李天王也是热心之人,能够为伏魔大业贡献一份力量,我等又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李靖这样的做派,李治自然乐见其成,反正他带来的人本就不多,更不屑于同那些普通的魔族交手。

李靖既然喜欢“虐菜”,索性就让给他好了。

事情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哪吒还是不能原谅李靖,主要的原因倒不是当年的“削骨还父、削肉还母”,而是哪吒的母亲不在了。

李靖一门,父子四人再加上一个幼女,都走上了修行之路,不说与天地同寿,至少几万年寿数是有的。

可是,对哪吒最好的那位老娘,却偏偏天资不济,已经不知轮回到何处去了。

在哪吒看来,当年若非他有那么几年的“虚弱期”,未必就没有办法保住老娘的性命。

这件事情始终是哪吒心中的一根刺,至于李靖对西方佛门的卑躬屈膝,反而排在了次要的位置。

一场混战,与其说是厮杀,不如说是单方面的屠杀。

尤其是猪八戒麾下那千余骄兵悍将,宛如虎入狼群一般,几乎难遇一合之敌。

而几对高阶战力的厮杀,最先分出胜负的就是因陀罗和鲁托罗了。

这二位都是“大罗金仙”巅峰的修为,去对战两个“大罗金仙”初期的魔族灵将,那还不是小菜一碟吗?

暴戾的鲁托罗率先发难,一对镔铁双拐同时落在铁马灵将的头上,别说是铁马了,就算是金的也不行啊。

鲁托罗也是吸取了往昔的教训,这镔铁双拐下去,将铁马的肉身连同元神,整个给碎为齑粉。

“二哥——哇呀呀,二哥慢走,小弟来也——”

铁马灵将瞬间被鲁托罗秒杀,离此不远的灵陀看的真真的。

这位也是气昏了头,本来想说一声报仇的话,却没想到一张口说了句“小弟来也”。

既然他都提出这样的要求了,因陀罗又怎能不成全他呢?

也就又过了三个照面,因陀罗“文武判官笔”中的文笔飞了出去,一笔入眉心。

“轰——”

这位灵陀更干脆,被因陀罗这一判官笔下去,轰的连渣也没剩下。

“哈哈,真他娘的痛快,你守着小公主,俺老鲁杀魔去了——”

一旦杀开了头,鲁托罗就有些抑制不住自己了。

他同别人还不太一样,若是换一个“大罗金仙”巅峰的高手,很多人都会自重身份,不屑于同修为低阶之人比斗。

鲁托罗则不然,似乎厮杀乃是他骨子里的一种爱好?

对于此事,李治完全不去制止,甚至还鼓励鲁托罗率性而为。

倒不是李治凶残,而是他看出来了,这位在“大罗金仙”巅峰停留了这么久的鲁托罗,也许以“杀”证道,正是鲁托罗下一步该走的路。

而他口中的“小公主”,自然已经不是当年的罗伽公主了,已经换成了罗伽的女儿李离洛。

随着铁马和灵陀两个灵将先后被杀,倒是小范围地引起魔族之人的恐惧,首当其冲的要数三护法嬴妖了。

“小丫头片子,你是诚心要老娘好看是吗?——”

此时的嬴妖,手中的宝剑已经换到第四把了,在“青萍剑”面前,嬴妖就算拿出再多的宝剑来也无济于事。

“我家父皇说了,你是一个葫芦成精的,本公主有些不相信,特来验证一番。”

瞧瞧这话说的,是人言否?

你想怎么验证?打出原形呗。

“这是你逼老娘的——”

赢妖也是发了很,猛地身体一转,使出了看家本领,变成了一个巨大的葫芦。

“唰“的一声,葫芦飞到空中旋转起来,葫芦上生出了眉眼、鼻子和嘴。葫芦的双眼忽然睁开,两道白光直向李离洛刺来,葫芦顶端一声轻响,盖子打开了,葫芦中放出一道白气。

“哎呦,这是想把本公主吸进去吗?有些异想天开了吧?——”

两道白光太过刺眼,李离洛甚至有了被灼伤的感觉,而那葫芦盖子一打开,李离洛就感觉到一股巨大的吸力传来。

“青萍剑”横托上举,李离洛默念上清妙法,“青萍剑”居然以一化万,万道青光冲天而起。

到了高空之中,这万道青光又折而向下,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笼罩倒扣向那个巨大的葫芦。

“啊,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