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3章谆谆告诫(2 / 2)

《古兰经》也明确规定鼓励和保护商业是所有***必备的义务和道德。

随着阿拉伯帝国的形成,商业贵族也成为上层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

文化传统、地理位置、商人的社会地位和商业的巨大收益,使阿拉伯帝国出现了与当时东西方封建文明不尽相同的工商业繁荣局面。

很多***商人活跃于亚欧非三大洲,从事以中介贸易为主的商业活动。

阿拉伯商人的活动范围从东南亚的苏门答腊、马来西亚到南亚印度,再到西南欧的西班牙、北非的摩洛哥,甚至北欧波罗的海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都有。

从隋朝开始,广州、泉州、扬州等地就聚居着一些***商人。

隋唐的丝绸、瓷器,印度和马来群岛的香料、矿物、染料、蔗糖,中亚的宝石,东非的象牙、金砂,北欧和俄罗斯的蜂蜜、黄蜡、毛皮和木材等都是阿拉伯商人经营的商品。

所以房遗爱把注意打在大食人身上,也算是一个可行的注意。

反正这个时期的大食,哪怕是和大唐一样强大,他们现在毕竟是远离他乡。

所谓物离乡贵,人离乡贱,在广州,大食人想要蹦跶可是没有那么容易;不过到了南洋,说不准就会有一些交锋了。

这也是张华让南洋贸易准备足够的护卫队的重要原因。

毕竟这个时代赶在海上讨生活的,就没有几个是善茬。

碰到比自己强大的对手,那么自己就是怪怪的商人;碰上可以欺负的、有利可图的时候,分分钟化身为无恶不作的海盗。

事实上,很多海洋强国刚开始的发展都是和海盗息息相关。

后世以高福利闻名于世的北欧国家,基本上都是海盗的后代;就是曾经强大无比的大英帝国,它的发展也是和海盗息息相关。

本来这种海盗行径纯属个人行为,但伊丽莎白女王出于政治的目的,给这些海盗船长们发“私掠许可证”。

“私掠许可证”是一国政府授予本国私人船支在战争时期攻击和劫掠敌国商船的权力。“私掠”在国际法上的合法地位一直持续到1856年。

当时海盗被抓获是肯定要上绞刑架的,但如果拥有“私掠许可证”,就可以声称自己是奉命行事,享受战俘待遇。

西方史学家们有时将私掠船主们称为“绅士海盗”,以区别于纯粹的海盗。

对于英国的私掠船主们,现在通称“皇家海盗”,这个称号更为贴切。

虽然皇家海盗人数不过几千,却是举国关注的一群人。

英国上至女王,下到地主乡绅,都踊跃资助他们的劫掠行动。英国人为他们的胜利而欢欣鼓舞,为他们的失利而捶胸顿足,就如同现代的英国人对他们的足球队一样痴迷,而最出色的海盗船长则成为国人景仰的民族英雄。

海外贸易的这种属性,张华已经给马周、房遗爱他们说的很清楚了。

关键时刻,南洋贸易的护卫队也一样是可以化身为海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