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千秋出手(1 / 2)

 反正这些奴婢谁都可以买,不喜欢了,再转手卖了就是,也不亏本。</p>

卖身契在谁的手中,谁就是她们的主子。</p>

这些奴婢的命,还不如那些牛马值钱。</p>

他们想要摆脱奴籍,并不简单,有些人身上还留有烙铁留下的烙印。</p>

原本犯了事的罪人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p>

同劓、宫、刖、杀相比,墨刑显然是最轻微的。</p>

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p>

烙刑比墨刑更残酷。</p>

那是他们曾经犯下的罪过的印记,官府也都是有备案的。</p>

这些罪奴地位比不上家生奴婢,也比不上那些自卖为奴的。</p>

石顺就是打杀了他们,也没有任何不妥。</p>

牙行只需跟官府报备,就说那些罪奴身染恶疾即可。</p>

官府对这种事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能从中得到不少好处。</p>

那些人牙子才是最可恨的。</p>

石顺这样经营牙行的,好歹比那些人牙子强一点点,但也不是什么好人。</p>

石有财:“爹,这些都是什么人啊?”</p>

石顺:“有财,休得无礼,我来给你引荐一下。这位是县令尚大人!还不快拜见尚大人!”</p>

石有财假意挣扎了两下,也没起来,不知道的还以为是腿残了呢。</p>

石有财:“原来是县令大人。草民石有财见过大人,小人身上有伤,还望大人多多体谅”</p>

尚通:“无妨!”</p>

尚通早就知道这个石有财,今日见到本人,果然是面目可憎。</p>

师爷:“石掌柜的,不如先让令公子回去休息吧!”</p>

石有财:“我回不回去,管你什么事啊!”</p>

石顺赶紧拦住石有财,小声跟他解释了一下。</p>

这石有财虽是一霸,但是一年到头也不怎么留在家里,经常跟着狐朋狗友到处跑。</p>

要是在哪犯了什么事,立马推个替死鬼出去,自己躲得远远的。</p>

所以这石有财还真没怎么接触过官府这几位大人。</p>

石有财经常犯事,心虚,自然不敢继续说什么。</p>

石顺:“儿啊!这臭丫头也活不成了,不如就将她卖了吧?”</p>

石有财:“卖了她?那岂不是便宜了她!那我以后还怎么出去混?爹,她咬掉了儿子半只耳朵,不能就这么算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