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明法科和明算科(2 / 2)

“推官执掌法庭独立审判,并且在通判前往知府衙门签押公文时,负责廷尉署事务。”</p>

这样一来,推官和通判就可以一同称为主官,而非沦为佐贰。两者的迁转情况,可谓完全不同。</p>

这里面有些私心,但是也更恰当。朱由检点头认可,说道:</p>

“善!”</p>

“以后各府和直隶州设立廷尉署,府廷尉署由正六品通判和正七品推官负责,直隶州廷尉署由从七品判官负责。”</p>

“廷尉署下辖提刑科、按察科、法庭,负责人暂定为正八品,作为下属官员。”</p>

“这件事先在北直隶试行,然后看情况决定是否推广到南直隶,以及十三行省。”</p>

这是稳妥的办法,袁可立点头认同。觉得皇帝对地方机构的调整很是慎重,没有胡改乱改。</p>

不过想到各廷尉署需要的下属正八品官员,他却有些头疼,这些人的俸禄是不高,需要的钱粮问题不大。但是人从哪里来,却是一个问题:</p>

“进士通常被授为正七品推官、知县,正六品主事、从五品知州也不乏其人,只有犯错才会降为正八品县丞。”</p>

“廷尉署下面的正八品官员,难道要由举人、监生担任?”</p>

不是看不起那些举人、监生,而是皇帝说了地方三法司官员优先转任朝廷三法司。这些正八品官员以后是有机会担任科道官员的,不能不慎重些。</p>

向皇帝提出这个问题,朱由检把筹谋已久的科举改制之事,向袁可立道了出来:</p>

“朕打算在进士科之外,模仿唐宋开设明法科,为朝廷和地方三法司选拔官员。”</p>

“明法科考中者同样称为进士,但是授官要比进士科低,授予八九品官员。”</p><div id='gc1' class='gcontent1'><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 catch(ex){}</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