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6月起,在父亲的有意引导下,开始学习汉语,1888年3月,经与父亲交好的几名本土官员引荐,进入宫中,成为李明远第五个妃子。
伊莲娜身材纤细、皮肤白皙,五官精致、柔和,既有西方女性皮肤白皙、身材纤细的优点,又符合华夏传统审美观念,因此,当她进宫之后,很快便得到李明远的好感,其在宫中受宠爱的程度,也仅次于皇后与贵妃二人。
爱江山又爱美人,李明远也想着搜罗天下各色美人纳入后宫,不过时代毕竟不同了,即将进入二十世纪,即使国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不排斥君主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但是考虑到未来的影响,李明远还是尽量遏制着自己的欲望,将纳娶妃嫔的数量控制在了五人。
第一次见面,单纯出于对伊莲娜的喜欢,是促使李明远将她纳入后宫的直观因素,而另一方面,卡拉维拉斯家族是巴西国内老牌的贵族世家,其在巴西扎根近三百年,家族成员遍布巴西帝国、巴西共和国、葡萄牙三国,虽然说现在没落了,但在巴西国内还是拥有一定的影响力。
考虑到团结和融合本土150余万白人,以及未来向巴西共和国方向拓展领土等方面的因素,纳娶一个白人出身的女子为妃,也是很有必要的。
投之以桃,报之以梨。李明远将伊莲娜纳娶为妃,在事后被证明是一件利大于弊的选择,受这件事情影响,本土地区白人对政府主导的汉化、融合政策抵制程度进一步降低,1888年间至1889年年初,本土华人与白人女性通婚比例提高百分之三,大约1.8名适龄白人女性在这一年内嫁给华人为妻,而华人女性嫁给白人男性为妻的案例,则仅仅不到一百个。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外,政府导向性的宣传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汉女不外嫁,汉儿娶胡女”,延续汉唐时期民间流传的习俗,政府鼓励华人男性迎娶白人、印第安女性为妻,而在汉女与非华人族群通婚事件上,却设置诸多障碍,
首先,原本存在本土北部的少量黑人已经被全部迁移到刚果殖民地,汉女与黑人通婚的可能性,不仅从法律上被阻断,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可能出现。
其次,原本居住在本土各地的印第安部落,大约有百分七十左右的人群因为种种原因消失不见,剩下不到百分之三十,总量约二十七万的印第安人中,约有一半为印第安、白人混血后代,他们分散居住在本土各地,已经逐步融入华人族群中,而剩下十余万印第安人主要分布在本土北部的原始森林和南部的巴塔哥尼亚荒原,地理位置偏僻,与华人接触机会少,汉女嫁给印第安人的概率极其微小。
最后,也就是白人男性,分散居住在本土各个主要城市中,最有机会接触到华人女性,但是在传统文化影响下,极少有华人女性敢于突破族群隔阂,不顾父母反对嫁给白人男性。
而且即使解决了家庭的难题,如果过不了政府设置的种种障碍,华人女性想要嫁给白人男性,也是根本不可能的。
汉国本土这种明显带有偏向性的政策,引起了很多白人男性的不满,本来就有数以十万计的白人女性被政府引诱着嫁给华人男性,白人族群内部也面临着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接着政府又设置障碍,虽然没有明确立法禁止华人女性与白人男性通婚,可是暗地里却按照这个思路执行。
广大的白人光棍们又不是傻子,当然能够看出政府的不良用心,但是看出来又能怎么样,暴动、造反又没有那个胆子,前些年因为暴动、叛乱而发生的惨剧历历在目,没有勇气拿性命做赌注,数十万白人光棍们除了不时发发牢骚,能够做的也就是听从政府命令,加快汉化融合速度,尽快把自己演变为一个长着白人面貌的华人,按照新潮说法,就是白种华人。
然后期望表现出色,得到政府嘉奖,进而迎娶一个白人媳妇,摆脱光棍的身份。
不过现实是残酷的,本土地区男多女少的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不要说白人男性,就是很多华人男性也面临着找不到媳妇的困境。
能够娶到华人女性做媳妇,在本土白人男性群体中,概率很低,也只有像卡拉维拉斯家族这种在汉国政府内部混得开的少数贵族家族,有幸为后代找一个华人族群的女性做妻子。
席尔瓦一家属于卡拉维拉斯家族旁系,作为一家之主的席尔瓦没有承袭家族的侯爵爵位,他在巴西帝国时期,军事生涯最高成就,也只不过做到巴西陆军少将,手下掌管的部队也都是一些战斗力羸弱的地方武装,可是举家迁移南美汉国后,席尔瓦以西方贵族阶层中少见得果决,全面切断了与过去的联系,放弃基督教信仰,全家改信太一教,强制命令家族成员学习汉语,饮食、出行、衣着打扮皆以本土华人为标准。
面临重大抉择时,第一次席尔瓦选择留在巴西共和国守着足业过日子,而看到巴西共和政府昏招迭出、前途渺茫之际,他又选择投奔投奔南美汉国,全面攀附汉国皇室,意图在一个东亚人种为主的国家重整家势。
站在席尔瓦的角度,不难理解他的选择,欧洲中世纪时期,为奥斯曼效力的基督徒不知凡几,改变原本信仰,投入奥斯曼怀抱的欧洲白人家族也不在少数。
奥斯曼乃至后来土耳其国民中,拥有希腊血统,或者原本就是改信过来的希腊人在君士坦丁堡地区普遍存在。
况且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在欧洲人眼中,算不上纯正的白人,那么抛弃白人身份,主动融入另一个具有悠久文明,同时又朝气蓬勃的南美大国,为家族和个人换取荣耀和地位,又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