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清宫,这等大胜,大宴群臣。连久不曾露面的太上皇都出现了。宴席上,所有的焦点,自然都在秦煜身上。
“好一个少年英杰!”太上皇不禁赞叹,秦煜这虽然卸下了兵甲,换上了锦衣华服,一系白衣玉带,紫金冠束发越是简单反而越发衬托的他不凡。
秦煜听到的夸奖太多了,没人会在这个关头找他的麻烦,也基本不会有人有这个胆子,开疆拓土啊,他打下来的疆土几乎超过了大汉半数的范围。
“秦煜,数千年来,饮马翰海,勒石燕然,便是武将的最高荣誉。如今你才十七岁,便已经达到了这个地步。不知道你未来准备做什么?”
有此一问,顿时因为众人侧目,这分明是在问秦煜何时会放下兵权。随说秦煜手中只握着一万余骁骑,可是没有谁会认为那就是简简单单的一万骁骑。
这一万人,可是曾经吊打了整个北疆狼族数十万大军,打的狼骑抬不起头来。这几乎意味着,秦煜麾下这一万铁骑可以轻易的横扫整个大汉。
“臣准备在侯府里养养花,写写字,念念佛。杀戮太多,有伤天和!”秦煜一本正经的说道。
“你还知道杀戮太多!”几位当朝阁臣,神色那是极为精彩,根据不完全统计,死在骁骑营屠刀下的狼骑有近七十万,秦煜手上至少有万人的鲜血。
“听闻冠军侯有一句名言,杀一是为罪,屠万是为雄。不知道冠军侯可杀到了万人?”
秦煜淡淡道:“杀得太多,我已经数不过来了。两三万是有了。”
“两三万!”众人无不倒吸了口冷气,他们都清楚,秦煜有万夫不当之用,冲锋陷阵必然身先士卒,永远是战阵最锋利的拿道剑尖,只是想不到,他竟然真的杀了这么多人。
“杀戮如此,实在是有伤天和!”便是太上皇问及此事,也不禁皱起了眉头,他也是马上皇帝,可和秦煜比起来,他那点战绩实在有些拿不出手来。
“太上皇,臣本来是准备参加科举考试当个读书人的。不曾想蒙国家有难,陛下赏识,走马上任。数月之内大小数千战。幸而没有让陛下失望。眼下北疆已灭,臣也想修身养性,臣请乞骸骨!”
一时间,人间百态啊。乞骸骨的意思就是太老了,没法再为朝廷效力,准备回家安享晚年。无不是七老八十的那些老臣,才会用到。
秦煜这家伙,才十七岁,就开始乞骸骨了。实在是有些……让人哭笑不得。
但不得不说,他已经站在了武将的巅峰,冠军侯是列侯,意义非凡。可在勋贵的品级之中不算高,勋贵,候位这都没什么。毕竟他们勋贵是和皇室一个阶级,他们才是一个利益集团。
侯爵再高也是爵位,是荣誉,没有实权!
如果秦煜不准备卸任,继续留在军中,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首先他那彪炳史册的战绩便是一切军卒的榜样,不消十年,他在军中的威望便无人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