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法,这些年轻人都是半路出家,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培训,但是想要独挡一面还是差的太远。</p>
与保护伞学校一同开工修建的皇家学院早已经完工,这所李明启亲自挂职校长的学校,已经把新明帝国内所有在夜校中出类拔萃的‘青年俊才’们都吸收了进去。</p>
此时学校中的教师大多数还是由锦衣卫们兼职,一少部分则是从学生中挑选出来的具有教师天赋的人才。</p>
而且这些学生还参与了新明帝国第一部律法的编撰工作。</p>
具体工作内容就是给由锦衣卫、刘有财、以及两名举人镇长都过了一遍手的律法挑挑错别字啥的。</p>
参与程度虽然不深,但主要是让这些年轻人熟悉一下律法也就够了。</p>
新明帝国的律法没有后世的那么规范,没有具体到每一条、每一款。</p>
因为李明启不想将来产生一批为了钻法律空子而出现的职业-‘讼棍’。</p>
新明帝国的法律大多数就比较空泛。</p>
比如‘拐卖帝国子民者凌迟’这一条,根本不给后世某些奇葩言论钻空子。</p>
因为这条后面还写着:凡是参与者与主犯同罪论处!(包括发表言论同情拐卖者、认可拐卖者、歪曲事实者)</p>
和这条类似的还有专门为那些从伪清过来的烟民准备的法律。</p>
新明帝国此时的‘烟民’可不是后世的抽华子的烟民,指的是伪清此时流行的大烟。</p>
帝国律法规定,凡是贩卖大烟者诛九族、参与贩卖者诛三族!</p>
参与贩卖指的是用它获利的那些人,你要是买回来自己抽的话没有这么严重,顶多就是自己死!</p>
但是抽大烟的人如果向帝国有关部门自首的话,初次顶多就是强制戒毒,再犯那就严重了。</p>
李明启想趁着帝国刚建立的时候,摸索出一条独属于新明帝国的法律体系。</p>
这个过程可能会很长,甚至还会出现一些波折,但是李明启不会放弃。</p>
在他心里,以后的小学高年级就开始设置法律课并且归类为主科。尽量减少将来青少年的犯罪率。</p>
而且以后的教师必须经过政审,他可不想出现什么类似蓄奴州学校的那些恶心事出来。</p>
此时新明帝国暂时实行的是军管,也就是用军队来维护治安。</p>
但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所以李明启打算等人多了之后,就从民兵中挑选一些人组建巡防局,到时候用捕快来代替士兵维护治安。</p>
其实别看说着简单,但是要让李明启亲自把所有事情都抓起来的话,那绝对不现实。</p>
所以新明帝国现在就是缺什么设立什么。比如码头区缺少专门与白商们打交道的部门,所以新明帝国版海关就出现了。</p>
而海关人员也十分简单,那就是从学校中挑一个比较顺眼的,给他海关的官职和相应的资料。</p>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海关的人手自己找、条例自己摸索。</p>
李明启准备等到该学生把所有事情都捋顺了之后,再把他调回学校担任教师,让他教导出更多的海关人才。</p>
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能把海关捋顺的人才,反倒是枪毙了三个贪腐严重的家伙。</p>
真是学好困难学坏快啊。</p>
李明启对于这种人向来是绝不手软,发现一个处理一个。</p>
李明启不敢想象这些帝国初立就敢伸手的家伙,将来会是个什么样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