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城春秋篇---第十八章 严法宽仁(2)(2 / 2)

义之传说 梦凝小筑 0 字 2021-10-03

赵羽笑了一下,没有反驳程昱的话,现在这些话的确上不着边际,不过两千年后,可是世界公认的法律准则。</p>

程昱想了一下,继续问:“子玉对眼下之法可有所教?”</p>

赵羽摇头:“曹公自起事以来,崇尚以法治军,以法治下,并恢复了汉室的典章制度,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措施。不过就羽所知,曹公也开了吕后的上言一途,鼓励人们相互揭发。我知其本意是好,然此风不可涨。你应知人心难测,这首告之人中真心真意的毕竟是少数,多数其目的都不可告人。不分善恶,一概听之,只会使人人自危。”</p>

程昱辩解道:“不是我等好这一道,只是现在的情形不得不如此,虽然有些冤屈之事,可也杜绝了那些心怀不轨之人的邪念。况且真正忠心之士又怎会害怕这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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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羽大大摇头:“虽说乱世应用重典,然此用法也害人不浅。我不信先生平时言行都不曾有顾忌之处?只是曹公为人尚好,不是偏听偏信之辈,否则……”</p>

曹操的猜忌,程昱当然明白,赵羽可以口无遮拦地说下去,他可不想在这方面被曹操误解,因此他打断了赵羽地话问道:“你有什么方法可做到不冤一人,不放一人?”</p>

赵羽微微一笑,明白他的心情,也顺着把话题转了方向:“我也没有太好的方法。不过若是我来制定法律,就制定一条疑犯从无的法规。若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此人有罪,就不会惩罚他,而是放了他,我的观点就是宁多放一人,也决不错杀一人。”</p>

“唉,难呀。”</p>

“不难,只要有举证一法就可办到。”</p>

程昱来兴趣了:“子玉说详细一些。”</p>

“所谓举证之法,便是要首告之人举出实际证据,而不是什么一言一词就定人罪。被告之人也要有充分的辩解能力,可以对告发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一一反驳。审理案情的官员应该充分听取双方的论证,并将旁人的证词拿来作为佐证,正所谓理不辩则不明,如此几方对质下来,案情就能理顺,也能看明白。审案者要做到,证据不明,旁言不明,就不定罪,而不是现在的严刑逼供,偏信一方。如此一来,自然冤屈者少,人人信服,而不必战战兢兢,人人自危。”</p>

程昱听的点头不已:“好一个举证之法。”</p>

赵羽接着说:“还要立法以制止那些诬告之徒。其诬告他人何罪,自己便应承担何种罪名。此法虽不能彻底杜绝小人,必能让一些奸佞小人多思量一番,可以减少不少诬告之事,保护大多数正直之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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