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走了,被业主赶走了。它们不好好服务,只知道收费,这样的结局是必然。但是,它们走了,已经收取大伙的物业费也卷走了。 “不退,就不退。” 后来联系不上了,找不着人了。 主管部门说是民事诉讼。业主让新物业公司上法院告。法院不受理。业主委员会上诉,也没有资格。 上一章 书页/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