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时期的大事(2 / 2)

北周时的律法有时松,有时严,不好掌握,导致刑罚混乱。隋文帝即位后,于开皇元年(581年)命高顽等人在北齐北周旧律的基础上更定法律,在开皇三年(583年)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这就是《开皇律》。《开皇律》分十二卷,500条,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二十等。废除了鞭刑、枭首、裂刑等酷刑,简化了律文,是唐代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隋唐大运河

隋代的政治和军事中心位于黄河流域,尤其是关中地区,在平定南陈期间,为了运兵南下,开始修建运河。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三月平定南陈后,为了将江南的粮食和纺织品运送到北方,又陆续开凿了数条运河。最终形成以东都洛阳为中心,首尾相连的几条运河。

隋文帝开皇元年582年,修建西安到潼关的广通渠,二年开皇七年587年,隋为兴兵伐陈,从今淮安到扬州,开山阳渎,后又整治取直,中间不再绕道射阳湖。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开通济渠,工程西段自今洛阳西郊引谷、洛二水入黄河,东段自荥阳汜水镇东北引黄河水,循汴水(原淮河支流),经商丘、宿县、泗县入淮通济渠,又名汴渠,是漕运的干道。隋炀帝大业四年608年又开永济渠,引黄河支流沁水入今卫河至天津,继溯永定河通今北京。公元610年继开江南运河,由今镇江引江水经无锡、苏州、嘉兴至杭州通钱塘江。至此,建成以洛阳为中心,由,广通渠,永济渠、通济渠、山阳渎和江南运河连接而成,西接西安,南通杭州,北通北京,全长2700余公里的大运河。

大运河为后世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大运河修筑成功和此后发挥作用的六百余年时间之内成为沟通南北方的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的纽带。但在隋炀帝大业年间修建过程中过重的劳役加重了普通百姓的负担,使得民怨沸腾,成为隋末民变的诱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