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同志们,那只猫在他的大作里推荐了猪的这本斗铠,所谓投之以琼瑶全集,报之以木瓜牛奶
于是猪也在自己的地盘热烈推荐一下猫腻的新作《间客》,猫腻写的小说一向是人品的保证,之前那本《庆余年》的实体版还是08年度新华书店最畅销的小说之一;
已经在首页给出了连接,希望没看过的朋友都去捧捧场啊,说起来这可是猪在起点第一次打友情推荐小广告,第一次啊第一次
在洛京里,孟聚听过斗铠的故事。
外表上,斗铠与普通铠甲相似,但它可比普通铠甲强得太多。在斗铠士内力的驱动下,斗铠非但不会成为武士的负担,反而能增强武士的力量和速度,使得他们能身轻如燕,刀枪不入。天武帝、长生帝、兰陵王、高无敌、花校尉、祖闻鸡、慕容君、杨擎天、闵天王、陈白马——这些历史上耀眼的名字,都是各个时代最强悍的斗铠士。这些强者身披斗铠在战场上纵横驰骋,为国征战,所向披靡,造就了这三百年间最神奇的传说。
斗铠武器,从面世的那天起它就成为了战场上的绝对王者,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中原大地的命运。三百年前,鲜卑拓跋族本不过是草原上一伙专职捡羊粪兼职当劫匪的蛮族——全族连个识字的人都没有,见到大部落的马夫经过都要磕头,反正是混得很差的蛮族。
一次偶然的机会,这伙蛮族忽然得到了天外遗失下来的斗铠技术——至于鲜卑族得到的到底是实物、书籍还是神仙下凡来告知,史书就语焉不详了。不过史官们大多认为他们得到了斗铠实物——照那时鲜卑族的智商来说,书的话他们肯定是拿来擦屁股了,神仙下凡若没带天兵天将的话也多半会被他们炖汤了。
后世的史官也好,当时草原上的邻居也好,大家也不知怎么回事,浑身羊粪臭味的鲜卑忽然就阔起来了,在与周围部族的争斗中大获全胜——对于装备了斗铠这种超时代武器的鲜卑族来说,对付只装备了木棒牧羊皮鞭的部族那简直是大人打小孩,爱怎么杀就怎么杀。
接下来发生的事就是草原上千年不变的保留节目了,每个部落崛起时都要上演的:征战、掠夺、屠杀、吞并,鲜卑人的斗铠兵团粉碎了草原骑射的神话,捡羊粪的鲜卑族一跃成为了草上十三魔之一——在草原上,“魔”可是个骄傲的称呼,草原十三魔,指的就是草原上最强大的十三个部族。
对于新崛起的鲜卑族,其他的魔族部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为了草原老大的名声,也为了捍卫牧场和羊群,酋长们调集了勇士,决心与新暴发户决一死战。双方厉兵秣马,草原上的大战一触即发。
但是鲜卑族首领慕容龙城——也就是后世被称为“具备超凡战略目光、自小就胸怀远大志向的天武大帝”——碰到了一个狗头军师叫叶倾怀,后者告诉慕容龙城:“草原上打来打去,不过是抢羊抢牧场再加上抢放羊的小姑娘罢了,玩多了,您不腻吗?”
抢地抢羊抢娘们的游戏重复多了,慕容龙城确实觉得腻味,烤羊炖羊炒羊肉小羊羔汤吃多了也上火,慕容龙城虚心地向叶倾怀请教,有什么新花样?
叶倾怀不负黑心狗头军师的美誉,给慕容龙城出了个主意:“大王,中原江山繁华似锦,洛京菁华荟萃,姑娘更是世间绝色,何不夺之?”
草原汉子就是豪爽,慕容龙城一拍桌子:“干了!”——于是,拥有着灿烂文明与文化、掌控两亿臣民三百万军队的中原刘汉帝国,就这样被捡羊粪鲜卑族的三千具斗铠“干了”。
长城九关被攻陷,韶涵平原野战被击败,太平关被攻陷,昌谷防线崩溃……九次大战,全部以鲜卑人获胜告终。刘汉朝廷的猛将勇将智将名将老将小将儒将大将全部被鲜卑族的三千具斗铠撞得粉身碎骨,百万边军不是溃败就是被歼,直到鲜卑人兵临洛京城下,刘汉末代皇帝刘书嘉浇火油烧自个时还是弄不明白:“朕有百万大军,鲜卑人就不过那几千人,为什么就是打不过呢?”
当然,放在三百年后的今天,这个疑问简直不叫疑问,连孟聚这个门外汉都知道,血肉之躯是无法抵御斗铠的,能抵挡斗铠的,也唯有斗铠+——还有后来出现的瞑觉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