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笑着说,“天啊,伍德先生,谁都晓得你这个好男人,居然跑到人家的床上去了,真是颠覆我的认知了。不过想一想,也不必大惊小怪,你成熟稳重的气质很令女人着迷,再加上你单身这么多年,雄性荷尔蒙一定是分泌过剩的,所以,不知不觉便让小合欢坠入情网了!你是不是也对小合欢有感觉?”
伍德慌忙说:“我发誓,我对那个小合欢绝对一点想法都没有,昨天晚上,你说我们要到荒原去找卢娜,我简直担心死了,神不守舍,小合欢姑娘安慰我,虽然我听不懂她讲什么,但我知道她是关心我的。”
“没关系,巴马族没有什么一夫一妻的概念,他们常常就是喜欢了便住到一起,遇到更好的,便移情别恋了。也不用担心孩子的问题,因为巴马族的孩子们都是大家一起养的。所以,伍德先生,你想一想,你既泡了妞,又不需要承担养孩子的义务,怎么算都是赚了。”
伍德连连摇头,“男人,是要为自己的每一个决定负责,也要为自己的每一次冲动负责的。”
这便是伍德,他其实是一个很传统的男人,也很理想化的男人,因此他会为自己的一次艳遇而自责,也会为了一份心中美好的爱情执着追寻了二十多年,更会为了尽到父亲的责任深入不毛之地。
伍德在胸前划着十字:“仁慈的上帝,请原谅我的罪孽,也请全能地您驱走我心中的恶魔。”之后又对我说:“比利,小合欢好心给我吃了几枚红色的果子,那果子酸酸甜甜的,我吃完一个后,那种苦闷的感觉便一扫而光了,小合欢就让我多吃几个,结果吃完之后我竟然……竟然爬到了小合欢的身上,我简直和禽兽没什么两样,我找到女儿之后一定向您深深忏悔我的罪过。”伍德絮絮叨叨地说着。
我听完之后,哈哈大笑,“小合欢给你吃的那种果子叫玉果,很好吃的”,我只说了这些,后面的话没有告诉伍德,那玉果酸酸甜甜,吃上一两个能增加人的食欲,倘若吃多了,玉果就成了欲果了,人便会全身燥热,有催情之效,用中医说,叫做壮阳。
小合欢喜欢伍德,便给他吃了玉果,这便是巴马女人吸引男人的方式。
我一开始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后来觉得这种方式可能更好一些。
在汤姆酒吧里我看到那些美女,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其实也是在吸引着男人。和小合欢相比,两种人用了两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只不过一个更直接,一个更含蓄。
倘要说起目的,小合欢的目的可能更纯粹一些,她只想和伍德一起生个孩子,甚至不知道伍德曾是一名军官,家里有套别墅,还是正宗英国人。而那些酒吧女靠近男人、吸引男人的目的就很多了。我和皮优第一次去酒吧的时候,我就看到那个酒吧女郎对小布百般奉迎,当小布用一杯鸡尾酒打发她的时候,她很快又投入另一个白人男子的怀抱。
我忽然想起了卢娜,当时她一袭红妆坐在酒吧里的时候,宛如一只开屏的孔雀惊艳了所有的人,但她的那份高冷又拒绝了所有的人,唯独是因为我给她送去了十杯酒,让她嫣然一笑。那一刻,她便在我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我终于知道《长恨歌》里“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绝不是诗人的夸张的形容,它是可以真实存在的。
所以我因为卢娜两次祼奔却根本对她起不了恨意,而看到她在医院被市长夫人羞辱,也愿挺身而出,现在听到她跑进了荒原,又赶紧来找她,有时候,我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爱情吗?我不知道。我也很喜欢皮优的,很明显,和皮优在一起,我是快乐的,有时甚至心甘情愿做她的小弟,跟他一起胡闹。这也是因为爱情吗?
如果都是,那我是不是也变成了伍德口中的渣男了!因为在我心中,最完美的爱情当然是父亲和安妮之间跨越种族、跨越时空,甚至超越生死的爱情。
安妮在第一次见到父亲时便认准了自己相伴一生的人,而我现在还没有搞清楚,看来皮优有时说我是渣男是对的,我可能真的有渣男的天赋和潜质吧?
我一边走,一边继续查看地上的脚印、散落的粪便以及一些动物的骨头,根据这些蛛丝马迹判断土狼的踪迹,如此又走了整整一天的时间。
我发现这一带出现大量的粪便,这些粪便是松散的,和土狼的粪便大不相同。因为土狼啃食猎物时,强大的下颔会把猎物的骨头咬碎,然后吞掉,它们的粪便很硬时,有时还能从中发现骨头渣子,人们也曾在发现土狼粪便的化石。
但今天,从这家伙排出的粪便来看,这一带出现了只大家伙,绝对巨无霸级的存在,如果我猜想不错的话,应该是一头大野猪。
澳洲千万年来独居海外,有许多特有的动物品种,与此同时,其他地方常见的动物却没有踪迹,比如狮、虎、大象、长颈鹿,就连猪和狗也没有,但当欧洲人踏上这片大陆的时候,澳洲的动物大家庭便开始热闹起来了。因为黔虽无驴,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有人带来了兔子,有人带来了家猪,有人则带来了牛羊、猫狗和骆驼,这些动物们跑到野外,便迅速野化,因为没能天敌,一个个吃得脑满肠肥,变异成了极其强大的种群,有的个体甚至变成了庞然大物。
我提醒伍德小心,但与此同时,心中极是兴奋,猎杀巨兽,是每一个猎人的梦想。然后我们走了整整一天,也没有见到那只巨兽,只捕猎了一只大袋鼠,晚上便又找了个山洞,在洞口开始烧烤鼠肉,我知道越往前走,会越荒凉,可供猎杀的食物也就越少了,因此,我需要烤出大量的肉干,以备不时之需。
因为知道巨兽出没我和伍德再次用石头把洞口封死,这才躺上干草上睡去。
夜半时分,我突然感动地面的震动,紧接着便是沉得的脚步声。我用胳膊碰了一下尼莫,提醒他打起精神,伍德根本不用我提醒,他也用胳膊撞了一下我,作为对我的回应。
直觉告诉我,洞口出现一个巨兽,它似乎是在用鼻子捕捉气味,不断的抽动鼻子闻着。我马上明白了,我们的袋鼠肉把这大块头儿吸引过来了。
呼啦一声,石墙被暴力推倒,在弥漫的烟尘之中,一头大野猪将长长的嘴巴伸了进来,同时继续用鼻子捕捉着气味。
这可能是我见到的最大的野猪了,世界各地都有一些野猪,体型最大的在亚洲,那里的野猪一般可以达到200千克,在人类眼中便已经称得上是大家伙了,可今天的这只野猪,体重绝对超过了400千克。它全身深褐色,脸上还有一道深深的伤疤,似乎是和其他野兽搏斗时留下的。它背脊上针一般的刚毛,似乎是在宣示,在这一带,它就是谁也不敢招惹的存在。
我知道,以这只野猪的块头,冲破石墙实在是太简单了,倘若它看到自己把两个人类堵在一个浅浅的洞里,张嘴就可以吃到,估计睡觉都会笑醒。
我不敢用猎枪或者匕首,因为我都无法保证自己可以一击致命,倘若我只是让的这头大野猪受了伤,那它绝对是狂性大发,到时候我们死得就更难看了。
大野猪还在嗅着味道,我立即抓住我和伍德吃剩的那条袋鼠的腿,扔到那张嘴巴面前,大野猪嗅到了气味,张开血盆大口,露出了森森的獠牙,把袋鼠腿叼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