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 制度改良(1 / 2)

第三次机遇 月影梧桐 3128 字 2019-09-20

 谓废止八旗缘起于维新三年年中但整个过程一直1o年。因为对一样根本性制度的调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与纠葛虽然皇帝借着平定亲贵叛乱的势头以雷霆万钧的手段加以勉力推进但在具体做法上依然积极稳妥。

以旗兵为例京师八旗因为驻所地由禁卫军等担任卫戍任务原本就不甚仰仗废了亦无大事。但像偏远地区譬如黑龙江、譬如西安都驻有大批旗兵而且旗兵无论吃苦性与担任的卫戍任务都要强于京师八旗那就不是简单的废止。

又譬如汉军旗满八旗要废止汉军旗同样也会跟着废止。如果不给他们相应的优待则汉军旗必定要起来造反即便不造反数百万人怀有怨望也说不定是未来的巨大隐患;但如果给他们与满八旗相应的待遇不要说满八旗会大有意见就是帝国财政亦难以接受。最后经过商定汉军旗废旗的安家费3o元但加上豁免今后5的地丁钱粮这一条款。双方便是皆大欢喜。

除了满汉八旗以外蒙古八旗也是令人相当棘手的问题。皇帝汲取了历史上清廷在蒙古强硬推行新政结果造成蒙古王公对中央政权离心离德的教训对蒙古方面的改革极为慎重对蒙古王爷也格外予以优容。最后商定了八项解决意见:

1、蒙古八旗制度以所在旗王公意见为准存废悉听尊便。朝廷不予干涉。但王公爵位继承不得朝廷册封诏书者视为僭越;

2蒙古可选代表出席帝国国会名额遵照相应法律但国会代表如何选定由蒙古各旗自行商议办法后报朝廷批准;

3无论蒙八旗存废与否蒙古王公所辖卫队不得过4oo不得私自组军。蒙古壮丁纳入国防部统一的征兵范围按《帝国国防法》予以编制不得违逆;

4蒙古境内土地准自由买卖。但不得售于外人。蒙人售于满人、汉人者亦不得阻拦亦允蒙人入内地收买田产、房产;

5蒙古境内如铁路、公路、电报局等设施之营建经费。悉由朝廷承担所占土地亦以公允价购买但当地王公不得以其他理由阻挠之;

6蒙古境内的度量衡、钱币、法律等一切制度须与朝廷改良后地制度保持一致但允许保留蒙古传统与民族特色。朝廷亦极尊重蒙古传统宗教;

7蒙古子弟倘有聪颖且愿意出洋留学者可由帝国教育部予以考核后直接放洋或入本国大学堂受学预科。经费由朝廷承担;

8蒙古王公每家应抽调1~2年1o岁以上15以下子弟入京受学。

对蒙古地政策如此对西藏的政策也是如此。皇帝的意思非常明确这两处地方版图大、人烟少文化、交往都处于极其闭塞的境地传统习惯力量尤强对他们加以现代化改造决不可操之过急。最好的办法便是保持朝廷的传统掌控与影响同时增加对现代化信息的沟通与交流通过潜移默化地渗透而不是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来改变旧有习俗。同时皇帝鉴于后世民族政策的教训只尊重蒙、藏两族地民族特色但并不授予其高于其他民族地权利。